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7-27 点击数:

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整合东北林业大学林学、生态学两个一级学科和已建成的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的研究资源,为我国东北林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生态学基础、森林生态系统保育与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规划与设计培养专业人才并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国家教育部,依托于东北林业大学。实验室实行“开放、创新、竞争、交流、合作”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东北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已有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实验室人员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人员管理制度,保持人员的适度规模和合理流动。

第五条各研究方向带头人依照研究内容提出本研究方向的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年度计划,由实验室主任报送依托单位负责人审定。

第六条固定人员以学术带头人为主,按实验室设置的研究方向严格控制编制,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

第七条聘用研究人员的数量由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数量情况按需设岗,按岗位由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聘用关系。

第八条受聘人员作为流动编制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其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担,聘用的科研人员原则上与实验室固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实验室应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积极聘请曾经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本实验室工作。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实行五年任期制,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竞聘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

第十条实验室要建立透明公平的激励机制。对于特别优秀人才参照国内研究机构做法,在研究条件、科研经费、生活待遇、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科研业绩好,业务素质高的中青年研究骨干除在工资奖金、研究条件上充分体现外,优先选派出国进修。优秀科研成果转化后,实验室将按纯收益的百分比奖励课题组。科研成果获奖或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课题组除享受学校奖励外,实验室还予以附加奖励。

第三章 实验室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依托单位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建立管理网络平台,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合理分配和管控。每台仪器定点放置、定期核校、按时维护,大型、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要对外开放。实验室应积极配合,大力协助校内外科研单位利用我室仪器装备进行科学研究,通过“开放”式管理与使用,打破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封闭式管理的使用状态,高效利用各种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制定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野外观测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公共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工作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仪器、设备帐、卡、物完全相符,设备具有较高的完好率、利用率。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要保持通风、照明、消防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布局合理、安全、规范。未经实验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化学药品、试剂等有害物质要严格管理,专柜存放,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实验室每个房间按要求备有灭火器材,安全员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实验室安全通道不堆放物品,保证畅通。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有专门存放室,由专人负责保管。发现遗失或被盗,立即报告。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第十六条实验室严禁私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仪器设备用电连接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插座或接线装置,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进行加温、烘干操作时,实验人员必须值守,不得擅离岗位。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不工作仪器设备的电源。

第十七条实验室主任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人,负责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及安全员,负责督导和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采取有效的个人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按照要求立即处理污染工作台面,同时电话报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包括是否必要组织其他人群紧急疏散;是否必要采取进一步的医疗处理措施等;对需医疗处理的人员,应保存其全程医疗记录。

第五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和课题组长负责制。

第十九条根据“开放、创新、竞争、交流、合作”的机制运行和管理,以研究队伍建设为核心,促进研究团队形成;以科研项目促实验室建设,保持实验室的先进性;以年度考核为动力,促进研究团队形成竞争氛围;以加强管理出效益,培育高水平的人才和产生创新性科研成果,营造一个既有团结协作、又有公平竞争的学术氛围。

第二十条重视并组织好研究课题的开展,组织开展高水平的研究项目,提高实验室的科研管理水平。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参加高水平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宣传实验室工作、建立与加强学术联系、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术动态。

第二十一条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实行制度化管理。制定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学术交流管理办法》《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访问学者管理办法》等,建立实验室日常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实验室房间管理制度》《实验耗材管理制度》《实验申请审批制度》《实验室卫生条例》等,保证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版权所有: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51号   邮编150040
电话:0451-82191751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