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作者: 时间:2019-09-30 点击数: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东北林业大学聘任,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9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东北林业大学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鼓励聘请外籍专家。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实验室的学术委员。

第四条 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委员,原则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3.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4.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5.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6.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3.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八条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重点实验室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东北林业大学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主任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东北林业大学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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